表揚辦法
(112.2.18第17屆金彝獎選拔委員會第一次會議通過)

第一條 辦理依據
依據「證券商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期貨商負責人及業務員管理規則」第十八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及「證券投資顧問事業負責人與業務人員管理規則」第十九條、95年3月27日金管綜字第0950050136號函之規定,為表彰證券期貨市場之傑出人才及公司,樹立後進學習楷模,以健全證券期貨市場的發展,特舉辦「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金彝獎」選拔活動。

第二條 個人獎項及參選條件

一、傑出證券人才獎
證券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

二、傑出期貨人才獎
期貨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

三、傑出投信投顧人才獎
投信投顧公司之主管或從業人員(董事長、總經理除外),於工作上有傑出表現或成功領導團隊,為市場創造卓越績效者。

四、傑出市場服務人才獎
證券及期貨相關單位之領導人、主管或從業人員,有以下傑出表現者:

(一)對建制市場、促進市場發展,有卓越貢獻者。
(二)凡研究著述對市場貢獻卓越者。
(三)凡對金融產品創新研發及成功引入者。
(四)凡維護市場秩序或有其他足資表揚事蹟者。

前列證券及期貨相關單位為: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等。

五、傑出企業領導人才獎
證券、期貨、證券投資信託與證券投資顧問公司之企業領導人(限董事長、總經理或約當職務人士),於經營管理上有傑出之表現,為公司創造卓越聲譽及營運績效者。

前列各類獎項之推薦報名方式,參選人如為主管或從業人員,除由所屬機構主管具名推薦外,亦得自行洽請所屬公會具函推薦;參選人如為領導人,得由業界及相關單位或所屬公會具函推薦之。

前列各類獎項,同一公司可報名參選二個獎項;但同一獎項每一公司以報名一位為限。

公會推薦報名者,每一獎項以報名五位為限,但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六、特殊貢獻獎
對推動市場興革、促進市場發展、參與市場建制或辦理市場國際化交流等有特殊貢獻者,得經選拔委員之推薦參與本獎項之候選。

第三條 團體獎項及參選條件

一、傑出金融創新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金融創新具傑出表現、引領市場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二、傑出風險管理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風險管理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三、傑出資產管理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資產管理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四、傑出人才培育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人才培育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五、傑出EGS永續獎
證券業、期貨業、投信投顧業於ESG永續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

前列各類獎項,由公司自行報名參選。

六、特別獎項 (傑出綠色金融獎)
配合主管機關鼓勵綠色金融政策,本獎分為證券業、投信投顧業與期貨業三類組選拔。

(一)證券業組
請證券商公會依所屬會員公司承銷永續發展債券之相關資料做評比,提報優秀公司名單一至二家,送交選拔委員會確認後,於本屆頒獎典禮表揚。

(二)投信投顧業組
投信投顧業於國內EGS投資或顧問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由公司自行報名參選。

(三)期貨業組
期貨業所提供之商品與服務協助客戶參與ESG金融,具傑出表現並為公司創造卓越績效者,由公司自行報名參選。

第四條 報名表與推薦表
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各獎項之參選人及參選公司依所屬類別,填寫報名表,個人獎項參選人並由推薦人或推薦單位具名填寫推薦表,述明具體推薦事蹟。

第五條 報名繳交資料
報名參加本辦法第二條及第三條所列各獎項之參選人或參選公司應檢具下列文件及電子檔:

一、個人獎項
(一)報名表。
(二)自傳。
(三)傑出事實說明表。
(四)推薦表。
(五)二吋彩色照片。
(六)參選聲明書暨資料處理同意書。

二、團體獎項
(一)報名表。
(二)參選業務說明表。
(三)參選業務相關附件資料。
(四)參選聲明書暨資料處理同意書。
參選報名資料不論是否獲獎,均不予退還。

第六條 選拔委員會之設置與職責
本選拔活動設置「金彝獎選拔委員會」,邀請證券期貨相關單位首長擔任選拔委員,選拔委員會主要職責如下:

一、 督導金彝獎選拔活動相關籌備工作之規劃與執行。
二、 敦請學者專家及社會賢達,組成評審委員會。
三、 通過並公告得獎名單。

第七條 評審程序
評審委員會應對於本辦法第二條第一至五類、第三條第一至五類及第六類投信投顧業組與期貨業組所列獎項之參選人及參選公司,進行書面審查、初審、複審等評審程序,並於決審會議中決定得獎名單。另應就本辦法第二條所列特殊貢獻獎項之候選人於複審會議進行書面審查,並得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表決,於決審會議決定得獎名單。所有得獎名單並提選拔委員會報告。評審委員不為各獎項報名之推薦。

第八條 參選人及參選公司違反法令紀錄供參
主辦單位應於報名截止後,根據參選名單主動洽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公會查詢參選人及參選公司最近三個年度(含報名參選年度)內是否有違反相關法令之情事,經彙整後送交評審委員會參考。

第九條 評審項目
各類獎項之評分由當屆評審委員會訂定評審指標及其配分權重,包括針對參選人及參選公司之傑出成就、奮鬥過程及對市場發展之影響程度及參選業務之規劃、執行與績效等項目綜合評核。

第十條 獲獎名額
各獎項以頒發一至三名為原則,若入圍數過多或不足,得獎數得酌量增減。
同一公司於同一獎項以一名得獎為限。

第十一條 舉辦時間
金彝獎原則每二年舉辦一次,並舉行公開頒獎表揚之儀式。

第十二條 參選及獲獎資格聲明
參選人及參選公司對於本選拔活動所提供之文件資料若有虛偽或隱匿不實之情事,經查證屬實者,得經提交評審委員會決議後,撤銷其參選及獲獎資格。

第十三條
本辦法經選拔委員會議通過後施行,並報請主管機關備查,修正時亦同。